【普法宣傳】一起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
為什么需要進行婚前醫學檢查?
孕期保健都有哪些服務內容?
下拉閱讀,帶你了解詳情
普 法 宣 傳
為了保障母親和嬰兒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審議,于1994年10月27日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自1995年6月1日起施行。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修改。
母嬰保健法都有哪些要點?
孕產期保健服務內容
醫療保健機構應當為育齡婦女和孕產婦提供孕產期保健服務。孕產期保健服務包括系列內容:
(一)母嬰保健指導:對孕育健康后代以及嚴重遺傳性疾病和碘缺乏病等地方的發病原因、治療和預防方法提供醫學意見;
(二)孕婦、產婦保?。簽樵袐D、產婦提供衛生、營養、心理等方面的咨詢和指導以及產前定期檢查等醫療保健服務;
(三)胎兒保?。簽樘荷L發育進行監護,提供咨詢和醫學指導;
(四)新生兒保?。簽樾律鷥荷L發育、哺乳和護理提供醫療保健服務。
醫學指導
對患嚴重疾病或接觸致畸物質,妊娠可能危及孕婦生命安全或者可能影響孕婦健康和胎兒正常發育的,醫療保健機構應當予以醫學指導。
醫學意見
醫師發現或者懷疑患嚴重遺傳性疾病的育齡夫妻,應當提出醫學意見,育齡夫妻應當根據醫師的醫學意見采取相應的措施。
產前診斷
經產前檢查,醫師發現或懷疑胎兒異常的,應當對產婦進行產前診斷。(產前診斷,是指對胎兒進行先天性缺陷和遺傳性疾病的診斷。)
終止妊娠
經產前診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師應當向夫妻雙方說明情況,并提出終止妊娠的醫學意見:
(一)胎兒患嚴重遺傳性疾病的;
(二)胎兒有嚴重缺陷的;
(三)因患嚴重疾病,繼續妊娠可能危及孕婦生命安全或者嚴重危害孕婦健康的。
醫學檢查
生育過嚴重缺陷患兒的婦女再次妊娠前,夫妻雙方應當縣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接受醫學檢查。
產傷預防
醫師和助產人員應當嚴格遵守有關操作規程,提高助產技術和服務質量,預防和減少產傷。
鑒定組織和對象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設立醫學鑒定組織,負責對婚前醫學檢查、遺傳病診斷和產前診斷結果有異議的進行醫學鑒定。
鑒定人員
從事醫學技術鑒定的人員,必須具有臨床經驗和醫學遺傳學知識,并具有主治醫師以上的專業技術職務。醫學技術鑒定組織的組成人員,由衛生行政部門提名,同級人民政府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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